作者: 日期:2022-05-27 点击数:
伴随着国内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各项体系建设得以不断完善。但国内现阶段,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诚信体系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各种不足及问题现象,以至于给各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出现提供了可趁之机。对此,本文主要概括分析了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建设诚信体系现实意义,经济学硕士论文归纳总结市场主体的失信表现与成因,提出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建设诚信体系相应意见,以便于今后能够更好地开展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诚信体系完善化建设工作,维护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良好运行秩序。
1、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建设诚信体系现实意义
在我国积极推进构建市场主体层面诚信过程中,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平台可谓是大有作为。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建设诚信体系,应当与本级、上级所属诚信体系的建设发展整体规划相符合,积极发展这外部的接收装置,实现与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检查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发改委等所有部门之间诚信平台的信息化联动,实现诚信信息优质共享,严格执行市场诚信的准入机制,积极推动着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诚信体系完善化建设,采集、整合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所有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做好诚信记录,传输至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诚信体系综合系统内部,以实现对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全覆盖化诚信监管及奖惩评价。因此,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建设诚信体系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及价值。
2、市场主体的失信表现与成因
2.1交易监管部方面
现阶段,某些地区公共资源的交易相关监管部门自身监管力量匮乏,惩处不够严厉,业内主管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管,且还有一些地区存在着不愿意开展监督活动的情况存在。然而,由于公共资源的交易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充分地履行自身监管职责,以至于部门违反于交易法律及法规的行为并未得到及时且严厉地惩处,这是交管部方面主体出现失信行为的根本原因,需各地区交易监管部提高重视程度。
2.2交易中心方面
公共资源的交易中心,属于为公共资源所有交易的当事人所提供的一个公共服务平台,更属于监管部门监督交易的当事人一个公共平台。故交易中心,它是对于公共资源各种交易活动行使统一监管职能行政的监管部门。但是,现阶段某些地区的交易中心往往是代理、监管及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平台,扮演这三种不同角色参与到公共资源各种交易活动当中,导致多数利益寻租的空间,极易导致各种失信行为出现。
2.3评委方面
评标的委员会,是由项目招标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而组建,本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职责,但某些评委往往因受人之托、为人办事等,作出违背项目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及标准进行标准评标,征求着招标人个人意愿进行评标,私下与项目投标方接触等各种失信行为。出现以上失信行为根本原因在于某些评委个人存在着违背自身职业道德行为,还有部分因素是因制度设计方面有缺陷存在,以至于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2.4投标人方面
投标人,属于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当中交易主体部分,择优选定中标人属于市场准则,更是项目本质需求。然而,面对这狼多肉少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发展环境,多数投标人往往难以凭借这实力、诚信及法律规范等赢得交易项目,却是以买通评委、受贿业主、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各种方式来达到中标这一目的。在中标之后,并不充分考虑到项目质量、自身信誉等方面要求,而是只看重眼前经济利益,层层转包及违法分包中标项目。因分包及转包链条极长,利益被层层盘剥之后,便会有拖欠民工工资这一问题现象,还会出现豆腐渣工程等各种问题。
2.5代理机构方面
项目的代理机构,可谓是一手托着两家的一个中介机构,本应当充分发挥其自身桥梁及纽带作用。但某些代理机构存在着越级代理、向投标人或业主受贿、违规收取费用、诱导评标、信息泄露等各种失信行为,往往背离了中介中立这一项基本原则。而代理机构方面失信行为发生的主要因素在于受利益所驱使,信用制度瞬间瓦解,即便触及到法律也要作出以上失信行为。
2.6项目业主方面
某些项目业主借助化整为零、肢解项目等各种方式实现躲避掉进场交易,还会以带资建、任务紧急、时间进展等各种理由要求变更交易方式,亦或者是将准入门槛提供,排斥潜在的投标人,通过代理机构故弄玄虚进行虚假交易相应失信行为。在项目业主方面失信主要原因就在于项目的进场交易往往需体现出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这一特性,公平竞争促使中标的结果往往很难确定,项目业主自身意向中标人实际中标的难度系数大,受这些因素所影响,促使广大项目业主铤而走险,作出以上各种失信行为。
3、建设意见
3.1注重信用制度完善化建设
我国相关法制部门应当积极出台关于公共资源的交易信息信用各项制度,以积极推进着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各项信用制度完善化建设,归集各项工作制度及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监管规范化办法等,深入研究并制定出关于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市场运行规范及各项标准,促进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适应于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信用需求及各项标准,持续规范化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市场秩序,从而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改善及优化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信用环境。
3.2强化信用信息的系统构建
提高对公共资源类交易领域当中信用信息整体数据库构建,有效制定出全国覆盖性公共资源类交易的标准体系、数据归集科学技术相应操作章程与规范,设定基于广大公民的身份证号及证照号相应公共资源类交易的统一信用代码专项制度,建设起一网、一平台及四库,即公共资源类交易的信息网络、综合平台、招标方及投标方各自的数据库、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各自的数据库,以确保公共资源类交易相关行业内所有信用的数据库,均可有效发挥自律监管功能优势,探索关于公共资源类交易相关领域中信息系统、社会征信的数据库等,并实现无缝对接持续运行发展,构建起社会信用的数据共享式体系,以至于公共资源类交易领域的信用信息实打实地达到全覆盖化的标准。
3.3主体强化信用方面的管理
公共资源类交易相关领域,需进一步推动有关于信用信息、报告等各项专项工作深入落实,完善化公共资源类交易的信息信用、信用产品各项运行机制,设定诚实守信相关信用激励、失信行为相关惩戒措施等,发挥对于公共资源类交易相关领域主体的引导作用,完善总体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所有交易主体相互间商账及合同管理、授信及资信管理等,建设关于信用信息的系统平台,促使公共资源类交易领域相关主体可把所有信用行为均渗入公共资源类交易全过程。深入落实代理机构、投标方、交易中心三方之间贯标各项活动,以实现合法经营及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一同创造依法经营运转、诚实守信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良性发展运行环境。建设有关于交易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及信息管理的系统平台,深入开展信用监管专项工作,交易各方主体均以质量、自身信用来提高中标的可能性,自觉履行有关于公共资源类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履行相应责任、义务等,一同维护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良好社会环境。
3.4实行激励问责制
公共资源的交易,属于有着极强专业性及政策性的一项工作内容,所涉及到较多的单位、管理部门,主体各方需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等,坚持诚信经营这一交易的核心理念,针对于公共资源的交易当中不乏诚信主体应给予相应扶持或奖励等政策;而扰乱了公共资源类交易的市场秩序相关违规者,如违法转包及分包、行贿受贿、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等各种失信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情节严重者,需处罚责任方,并予以追责。
3.5注重惩戒失信
设定公共资源类交易的失信行为具体认定标准,披露与相关修复制度等,针对于信用实施分类性质的监管活动,健全化处罚警示相应并行化机制,联动各部门,未造成相对严重后果的轻微违规相关行为,实行说服教育,督促行为人及时整改处理;已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查到底,追究起主要责任,绝不姑息;构建起法制宣传长效机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于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各种案件事实,应多途径及立体化式报道,扩大其案件处理的社会化效果,提升该案件警示及教育作用;设定违法违规相关犯罪行为的预防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确立行政司法相关部门之间联动运行机制,加强各部门间交流及协作能力,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相关案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协同司法部专业人员做好深入调查、核实相关工作,防止出现重复性审查、重复性取证等状况,有助于办案工作整体效率及效果有效提升,维护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稳定发展。
3.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评价机制
另外,社会公众及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起公共资源交易社会评价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增强社会成员参与到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社会监督,然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信息公开渠道向相关部门反馈监督意见,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社会评价机制真实效能能得以有效发挥,这也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论述之后,我们对于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建设诚信体系现实意义、市场主体的失信表现与成因,均能够有了更加深入地认识及了解,同时,也提出若干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建设诚信体系相应意见。那么,为了能够在今后更好地建设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诚信体系,便还需广大各地区相关专业人士能够积极投身于实践探索当中,多积累相关的实践经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高效化地开展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中诚信体系完善化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全国交易市场主体信息评价标准的一致性,营造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最佳运行环境,更多的经济学博士论文。